個人劑量儀佩戴要求如下:
一、基礎佩戴規范
佩戴位置
常規場景:當輻射主要來自前方時,劑量儀應佩戴在人體軀干前方中部位置(如左胸前或鎖骨對應的領口處);若輻射來自背面,則佩戴在背部中間。
穿戴鉛圍裙時:需采用“雙劑量計法”,內劑量計佩戴于鉛圍裙內軀干(如胸部或腰部),外劑量計佩戴于鉛圍裙外鎖骨對應的領口位置。內外劑量計不可混淆。
局部暴露風險:若手部、眼部或頭部可能受到較大照射,需額外佩戴局部劑量計(如指環劑量計、頭箍劑量計)。
佩戴方向
劑量儀有標簽的一面需朝外,確保傳感器正常接收輻射信號。
二、特殊場景要求
應急工作狀態
如需扶持病人接受放射性檢查,必須在鉛衣外額外佩戴劑量儀,以評估未屏蔽部位的受照劑量,并及時上報單位放射防護管理人員。
短期或臨時進入放射場所
參觀人員、檢修人員等短期暴露者,應佩戴直讀式個人劑量儀,實時顯示輻射劑量,確保安全。
強輻射區域
進入放射治療室、輻照裝置等區域時,除常規劑量儀外,還需佩戴報警式個人劑量儀或事故劑量計,實時提示輻射風險。
三、日常使用規范
佩戴前檢查
確保劑量儀外觀完好,無破損或裂縫。
檢查電池電量是否充足,避免因電量不足導致數據丟失。
確認設備已校準且在有效期內。
佩戴期間注意事項
避免將劑量儀暴露于潮濕、高溫、灰塵或陽光直射環境,防止元件損壞。
禁止與手機、電視等電子設備放置在一起,避免電磁干擾影響測量精度。
不得佩戴劑量儀接受放射性檢查(如CT、X光),防止數據失真。
非工作期間保管
劑量儀需專人專用,不得混用或借用他人。
存放于無人工射線源、避光、遠離熱源的地方,避免靠近熱源或日曬。
四、數據管理與維護
定期校準與送檢
根據使用頻率和廠家要求,定期將劑量儀送至專業機構校準,確保準確性。
常規監測周期一般為1個月,最長不超過3個月。
數據記錄與上報
每次使用后需記錄劑量數據,并建立個人劑量檔案。
若發現劑量異常或設備故障,需立即上報單位放射防護管理人員。
異常情況處理
意外照射:如遭遇大劑量或意外輻射暴露,需立即送檢劑量儀并上報,評估劑量后采取醫療措施。
設備故障:若劑量儀顯示異常、電池電量過低或功能按鈕失靈,需停止使用并通知維護人員檢修。
五、法律法規與責任
法規依據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》和《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》(GB 18871-2002),放射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個人劑量儀,且連續5年平均每年受照劑量不超過20mSv,單一年份不超過50mSv。
單位責任
放射工作單位需為工作人員配備合格劑量儀,建立監測檔案,并定期組織培訓,確保正確使用。
個人責任
放射工作人員需嚴格遵守佩戴規范,不得私自拆解、擠壓或浸泡劑量儀。若丟失或損壞,需按原價賠償并補發。